盐酸氟西汀胶囊
通用名称:盐酸氟西汀胶囊
批准文号:H20120468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丹参切片、首乌藤、大枣。辅料:蔗糖、糖精钠、香草香精、山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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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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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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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20468 |
国药准字Z1999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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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失眠、多梦、易醒、神经衰弱、焦虑、抑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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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只需每天早上一次口服20mg,必要时可加至每天40mg。剂量和疗程遵医嘱。 |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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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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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在妊娠期暴露于氟西汀的大量数据并没有显示氟西汀具有致畸效应。氟西汀可以在妊娠期使用,但应该谨慎,特别是在妊娠末期或分娩开始前,这是由于在新生儿中出现:易激惹,震颤,张力减退,持续哭闹,吮乳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一种停药综合症的表现。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mdash;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mdash;16天)的半衰期长有关。 2.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报道有不良事件。如果必须服用氟西汀,建议停止哺乳;然面,如果继续母乳喂养,则应该给予最低有效剂量的氟西汀进行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当增加剂量时,须小心,通常每天的剂量不应超过40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天6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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