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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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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最早承担高干保健和外宾医疗任务的医院之一,也是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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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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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锦江万里桥头的华西坝,有一座闻名遐迩的医学城,她就是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追溯历史,华西医院起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基督教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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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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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 ?一、历史沿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前身是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1953年10月,总后方勤务部卫生部决定将“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改为“军委直属机关医院”。1954年7月,总后方勤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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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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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医院开业于1937年,是中国人创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国立上海医学院,为纪念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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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
通用名称:来那度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0012
生产企业: 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详情
- 【通用名称】:
- 来那度胺
- 【药品名称】:
- 来那度胺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0012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来那度胺胶囊: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3.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1、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2)。 (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25mg/日;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但<60mL/min)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10mg/日;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不需要透析),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隔日(即1、3、5、7、9、11、13、15、17、19和21天)口服15mg/日,治疗3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2)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日。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20mg/日。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2、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的剂量调整: (1)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第1-21天,25mg/天;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20mg/天;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15mg/天;剂量下调水平-3,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10mg/天;剂量下调水平-4,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5mg/天。 (2)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021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①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血小板计数推荐疗程首次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当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中性粒细胞首次降至<0.5×109/L时,推荐疗程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恢复到≥0.5×109/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15天并己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恢复到≥0.5×109/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此后每当降至<0.5×109/L时暂停本品治疗。恢复到≥0.5×109/L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3、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剂量调整: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中隔日服用来那度胺15mg。如果出现上述3/4级毒性反应,则根据以下步骤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 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隔日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剂量水平为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5mg;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0mg/;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5mg。在治疗(首个周期第1天)前即有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其肌酐清除率在治疗期间有改善,则可适当增加本品剂量,依据医生的判断,可将剂量上调至适当的水平。 4、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对本品进行正式的研究,对这一人群暂无特殊的剂量建议。不认为来那度胺经由肝脏代谢;未经代谢的来那度胺主要是通过肾脏途径清除。
- 【生产企业】:
- 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 来那度胺的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 来那度胺的用药指导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来那度胺胶囊: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3.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1、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2)。 (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25mg/日;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但<60mL/min)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10mg/日;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不需要透析),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隔日(即1、3、5、7、9、11、13、15、17、19和21天)口服15mg/日,治疗3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2)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日。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20mg/日。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2、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的剂量调整: (1)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第1-21天,25mg/天;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20mg/天;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15mg/天;剂量下调水平-3,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10mg/天;剂量下调水平-4,每28天周期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5mg/天。 (2)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021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①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血小板计数推荐疗程首次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当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中性粒细胞首次降至<0.5×109/L时,推荐疗程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恢复到≥0.5×109/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15天并己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恢复到≥0.5×109/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此后每当降至<0.5×109/L时暂停本品治疗。恢复到≥0.5×109/L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3、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剂量调整: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中隔日服用来那度胺15mg。如果出现上述3/4级毒性反应,则根据以下步骤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 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隔日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剂量水平为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5mg;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0mg/;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5mg。在治疗(首个周期第1天)前即有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其肌酐清除率在治疗期间有改善,则可适当增加本品剂量,依据医生的判断,可将剂量上调至适当的水平。 4、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对本品进行正式的研究,对这一人群暂无特殊的剂量建议。不认为来那度胺经由肝脏代谢;未经代谢的来那度胺主要是通过肾脏途径清除。
- 来那度胺的副作用
- 1、孕妇。 2、未达到所有避孕要求的可能怀孕的女性。(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 来那度胺的注意事项
- 1、妊娠警告: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化学类似物,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一种己知的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作用相似。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来那度胺,可能会发生致畸作用。 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与服用本品相关的风险,特别是胎儿暴露,必须在一项针对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妊娠预防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RMP)的指导下方能对本品开具处方。 该风险管理计划(RMP)有以下强制要求:针对处方医生与患者的培训信息;有控制的药物发放系统;Celgene公司对RMP有效性的随访评估。该风险管理计划将服用本品的患者分为不同风险人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WCBP);无怀孕可能的女性;男性。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本品治疗时发生怀孕的风险,对每个风险类型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患者都必须履行Celgene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RMP)以预防怀孕的发生,除非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患者没有怀孕的可能。 2、无怀孕可能的女性判定标准:下述女性被认为是没有怀孕可能且不需要进行妊娠检测或接受避孕的咨询。 (1)已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的女性。 (2)女性已自然绝经(但癌症治疗后闭经者不能排除怀孕可能)至少连续24个月(即在此之前连续24个月中的任何时候都未再有过月经)。 如果主治医生不确定某女性患者是否符合无怀孕可能的女性的判定标准,则建议咨询妇科医生的意见。 3、咨询: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禁用本品,除非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患者须知晓该药对胎儿的预期致畸风险。 (2)患者须知晓在开始治疗前4周直至整个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4周内,都需要不间断的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3)即使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出现闭经,也必须遵循有效避孕的所有建议。 (4)患者应有能力遵循有效的避孕措施。 (5)患者已被告知并知晓妊娠的可能后果,且如发现有妊娠风险需立即咨询医师。 (6)患者须知晓在因妊娠检测结果阴性而获得来那度胺后,需立即开始治疗。 (7)患者须知晓每4周一次的妊娠检测的必要性,并按时接受检测,已确认接受过输卵管结扎者除外。 (8)患者声明其己知晓使用来那度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对于服用本品的男性患者,药代动力学数据显示:来那度胺在于精液中,含量极低。为了慎重起见,所有服用来那度胺的男性患者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知晓如果与妊娠女性或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对胎儿可能有致畸风险。 ②知晓如果与妊娠女性或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时需要使用安全套。 针对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处方医生必须确保:患者遵循Celgene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中预防怀孕的要求,包括确认患者对这些要求已有充分的理解;患者声明同意前述的所有条件。 4、避孕: (1)在开始治疗前4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4周内(即使有暂停用药),有可能怀孕的女性患者都必须使用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与另一种额外的有效避孕方法,除非该患者承诺实行绝对且持续的禁欲并且要对此进行每月一次的确认。如果未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则患者必须向经过培训的相关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避孕措施的咨询,以便开始有效的避孕。 以下是适当的避孕方法示例:高效避孕方法:宫内节育器(IUD)、激素(激素埋植剂,左炔诺孕酮宫内释放系统(IUS),长效醋酸甲羟孕酮,排卵抑制黄体素-仅片剂,如去氧孕烯)、输卵管结扎、配偶输精管结扎、有效避孕方法:男用安全套、女用避孕隔膜、宫颈帽。采用激素方法避孕,应在本品治疗前4周开始使用。 (2)由于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会有所升高,因此不建议合用口服复方避孕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3)如果患者目前正在合用口服复方避孕药,应改用以上任何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在停止服用口服复方避孕药后的4-6周内仍持续存在。如与地塞米松合用,类固醇避孕药的疗效可能会降低(见[药物相互作用])。 (4)埋植剂和左炔诺孕酮宫内释放系统在植入时可增高感染和阴道不规则出血的风险。特别是对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应考虑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5)一般不建议使用含铜宫内节育器,因为在置入节育器时有发生感染及造成月经失血的潜在风险,这可能会加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患者的病情。 5、妊娠检测:根据当地医疗实际,必须在医生监督下对有可能怀孕的女性进行妊娠检测。 要求检测的灵敏度至少为25mIU/mL。对实行绝对且持续禁欲的可能怀孕的女性,这一要求仍然适用。妊娠检测、开具处方和分发药品最好都能在同一天进行。应在开出处方后的7天以内向有可能怀孕的女性患者发放本品。 (1)开始治疗之前,应进行两次有医学监督的妊娠检测;在患者己实行有效避孕至少4周后,第一次检测须在开始治疗前10-14天进行;第二次检测须在开始治疗前的24小时内进行。这些检测是为了确保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时没有怀孕。 (2)随访和治疗结束时,应每4周(包括治疗结束后4周)重复进行一次有医学监督的妊娠检测,除非是已确认患者进行了输卵管结扎。这些妊娠检测皆应在患者在来医院领取处方的访视前24小时之内完成。 6、男性:在健康受试者中,在用药期间来那度胺在精液中的含量极低;且在停药3天后从精液中已检测不出本品。为慎重起见,并考虑到特殊人群(如肾功能受损者)的药物消除时间会有所延长,所有服用来那度胺的男性患者,如果其配偶已经怀孕或有怀孕可能但未采取避孕措施,则其在整个治疗期间、暂停用药期间以及停止治疗的4周之内都应使用安全套避孕。男性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应捐献精液。 7、教育材料:为了帮助患者避免胎儿的来那度胺暴露,上市许可证持有者将向医疗专业人员提供教育材料。目的是强调来那度胺有预期致畸性的警告,在治疗开始之前提供避孕建议,并为是否需要进行妊娠检测提供指南。处方医生应将所有患者须知的关于来那度胺预期致畸风险以及严格避孕措施(见“避孕”)的信息提供给有怀孕可能的女性患者以及男性患者。 8、其它特殊警告和用药注意事项: (1)血液学毒性: 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前12周内,应每2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 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见[用法用量])。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5.1%,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6%)。4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偶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0.6%,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如有发热应立即报告。可能需要下调剂量(见[用法用量])。如果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3级和4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9.9%和1.4%,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2.3%和0.0%)(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出血体征和症状(包括瘀斑和鼻出血),特别是在合用易导致出血的药物时。必要时可能需要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见[用法用量])。来那度胺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因此来那度胺与其它骨髓抑制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2)深静脉血栓栓塞和肺栓塞: 使用来那度胺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曾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主要是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在采用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观察到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见不良反应) 合并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曾有血栓病史的患者发生血栓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接受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谨慎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可能会使血栓风险升高的其它药物(如激素替代治疗)。血红蛋白浓度高于12g/dl时应停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血栓的症状和体征。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气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肿胀)应寻求医疗救治。建议使用预防性的抗凝血药物,特别是对于存在其它血栓风险因素的患者。请在谨慎评价个体患者的潜在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抗凝血的预防措施。 如果患者发生了任何血栓事件,必须停止治疗并开始标准的抗凝治疗。一旦患者经抗凝治疗后病情得以稳定并且血栓事件的并发症己得到控制,可按原来的剂量(根据获益-风险评估)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患者应持续进行抗凝治疗。 (3)心肌梗死: 接受来那度胺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报告,特别是那些己知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对存在己知风险因素(包括曾发生血栓)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风险因素(如抽烟、高血压和高脂血症)。 (4)过敏反应: 曾有过发生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的报道,这些事件可以产生致命后果。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发生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停止用药。如发生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必须停止用药,并且在这些反应缓解后不得重新开始用药。 (5)肿瘤溶解综合征:曾有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出现致命性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病例报道。在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的患者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6)燃瘤反应(TμmorFlareReaction):本品在用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的试验中曾发生燃瘤反应,表现为淋巴结肿大触痛、低热、疼痛和皮疹。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除非是在具备良好监测条件的临床试验中。 (7)第二原发肿瘤: 在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1.38/100患者-年)相比,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3.98/100患者-年)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有所升高。非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包括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大部分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为恶性实体肿瘤。 在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2.5%)相比,来那度胺组(7.5%)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增高。对于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在接受来那度胺与美法仑联合给药或在大剂量美法仑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立即接受来 那度胺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实体肿瘤;在一些临床试验中,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再接受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 在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前需考虑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风险。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使用规范癌症筛查手段以评估患者发生第二原发肿瘤的可能性并酌情予以相应治疗。 (8)甲状腺功能:曾有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病例报告,应考虑对甲状腺功能进行监测。 (9)周围神经病变:来那度胺的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己知后者会诱导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来那度胺者发生神经毒性的可能性。 (10)乳糖耐受不良:来那度胺胶囊中含有乳糖。对乳糖不能耐受患者,应评估使用本品治疗的风险-效益比。 (11)未使用的胶囊 应告戒患者切勿将本品给予其它人,并且在治疗结束时应将未使用的胶囊返还给药剂师。 9、其它注意:在本品治疗期间和停药后1周内,患者不应献血。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未研究本品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可能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有轻到中度的影响。在本品使用者中曾有疲劳、头晕、嗜睡和视力模糊的报告。因此,建议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谨慎。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禁忌、注意事项),来那度胺的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一种己知的有人类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致畸结果相似(见药理毒理)。因此,预期来那度胺可能会有致畸作用,故妊娠期间禁用本品(见禁忌)。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女性患者在使用来那度胺期间发生妊娠,必须停止治疗,并且要求其向在畸胎学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医生寻求评估和建议。如果男性患者在使用来那度胺期间其配偶发生了妊娠,则建议该怀孕女性向在畸胎学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医生寻求评估和建议。在给健康受试者用药期间,来那度胺在人类的精液中含量极低;且停药3天后,在精液中未能检出本品(见[药代动力学])。为慎重起见并考虑到特殊人群(如肾功能受损者)的药物消除时间会有所延长,对于使用来那度胺的所有男性患者,如果其配偶已怀孕或有怀孕可能但未采取避孕措施,则在整个治疗期间、暂停给药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的4周内都应使用安全套避孕。 哺乳期妇女,尚不确定来那度胺是否通过人的乳汁分泌,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哺乳。 11、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用药经验。因此,本品不应在0-17岁患者中使用。 12、老年用药:在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试验中,患者的年龄最高为86岁。 在MM-009和MM-010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703名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45%的患者年龄≥65岁,12%的患者年龄≥75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之间的≥65岁患者比例无显著差异。在接受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的353名患者中,46%的患者年龄≥65岁。在这两项研究中发现,其中接受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的患者,65岁以上患者比≤65岁患者更有可能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房颤和肾衰,但未见两者之间的疗效差异。由于老年患者更有可能存在肾功能下降,所以在选择剂量时应谨慎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13、药物过量:尽管在剂量范围探索研究中部分患者的服药剂量高达150mg,同时在单剂量研究中部分患者的服药剂量高达400mg;但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尚无处理来那度胺药物过量方面的经验。这些研究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基本都是血液学方面的毒性。如果发生药物过量,建议采用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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